為貫徹落實《中共河源市委辦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委辦發〔2021〕2號),加快培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及條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全市范圍由規模以下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并通過統計部門審核納入規上統計范疇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新上規”),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河源市注冊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三)近3年內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事故。
(四)獎勵申報通知或指南明確的其他條件。
二、獎勵標準
(一)獎勵金額:30萬元(分3年獎勵)。
(二)獎勵兌付情形:
1.新上規當年。獎勵10萬元。
2.新上規第2年。滿足年主營收入實現正增長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條件,獎勵10萬元。
3.新上規第3年。滿足年主營收入實現正增長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條件,獎勵10萬元。
三、獎勵流程
(一)啟動實施。本辦法執行期內,每年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啟動新上規獎勵程序,市統計局負責提供全市新上規企業名單。
(二)條件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對企業是否達到獎勵條件進行審核,確定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名單。
(三)組織申報。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工信主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獎勵申報,按《河源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執行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同時享受國家、省及縣(區)新上規獎勵政策。
(二)企業已獲得市級同類獎勵的,不再享受本專項的獎勵,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三)2019、2020年新上規企業獎勵按《河源市加快培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作方案(2019-2020年)》(河府辦〔2019〕41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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